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紧急事务处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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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处理

发布时间:2024/10/30

1. 如车辆不慎出险,请您注意人身安全,并立即致电24小时热线报案,车辆需由保险公司定损后再修理;

2. 为避免处理不当给您带来损失,请您按以下指引处理事故:

  (1)双方交通事故:

    a) 请您立即停车,记录相关事故车辆的车牌号码,索要对方电话号码;

    b) 检查对方驾驶执照,如对方无有效驾照,请立即拨打110报警;

    c) 依据《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》所列的事故情形明确双方责任,如能达成一致:

■拍摄第一现场照片:全景照片(现场位置、痕迹、事故损失全貌),物证及特写照片(车牌号、受损部位、受损程度等);

■驶离现场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;

■填写《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》:当事各方各持一份;

■拨打保险报案电话(见车辆前挡风玻璃上粘贴的交强险标识),获得报案号和报险建议;

注:《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》填写项目要齐全,时间精确到分,事故地点具体到所在区域及道路具体名称,各方驾驶证、电话号码需进行核对;保险“报案号”待报案后会获得。

    d) 如果不能明确双方责任:

■请立即报警(110)等待警察处理;

■请于事故车后50米处安放随车附带的三角警示牌,同时将车辆双闪警示灯打开,以便使行驶车辆安全避让;

■待警察出具事故责任判定后,立即致电报险。

    e) 请根据报险处理建议,携带车辆行驶本和驾照,将车辆送到指定地点定损(定损时需要事故车辆同时到场以便勘察定损)。

    f) 请按指导收集理赔所需材料,并将材料交与还车门店或指定维修人员。

  (2)如遇对方车辆肇事逃逸的、对方车辆无号牌的、对方驾驶员无驾驶证或饮酒后驾驶车辆的,请您记录相关信息(如:车牌号,车辆品牌,颜色以及肇事地点)并立即报警(110),等候交警处理,同时请您致电4008-010-556以获得保险方面的咨询和建议。

(3)如车辆与障碍物、建筑物发生碰撞,或车辆停放期间被碰撞而找不到肇事者,请您将车辆损坏部位以及碰撞物体进行比对拍照,并致电我们,以便车辆能够得到及时修复;

(4)如遇重大交通事故且有人员伤亡的,请保护现场,并拨打110交通事故报警台求助,同时请立即致电保险报案电话(见车辆前挡风玻璃上粘贴的交强险标识),以获得保险方面的咨询和建议。

3. 事故损失的垫付:

 (1) 在事故索赔所需材料不齐的情况下,您需垫付本车维修费用(即支付材料缺失保证金);

  (2) 如有第三方损失,相关费用需由您先行垫付;

4. 为避免保险公司拒赔或视您放弃理赔,请您务必在出险之日起15日内将保险理赔所需事故材料完整提供给我们(特大人伤事故,或费用超 1万元,可相应延缓30日);感谢您的配合!

5. 保险公司理赔结束后,我们会将所得理赔款中由您垫付的部分返还给您(具体费用由保险公司核损,最终返还给您的费用额度将按保险公司实际到位理赔款确定)。

注:发生事故后,请勿擅自维修事故车辆,否则您将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,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不足额理赔的部分,也将由您承担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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